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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公告】108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請領證書日期

一、本學期畢業生學位證書於109年2月7日上班時間起請領(可畢業名單於2月6日下午4時公告)。

二、修習科目無論是否計入畢業學分數均須成績送達到齊。

三、碩博士畢業生須完成各學系課規内容,並符合本校學則及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之規定,其中「碩士/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未涉抄襲申明書」中新增「..已使用本校園書與資訊處提供之論文比對系統校核」作業,自107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,其論文比對檢測分析報告總相似度必須<25%,惠請參酌。

四、108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論文繳交截止日109年2月20日。

五、請依規定辦理完成離校手續流程。

六、畢業生持學生證親自至教務處註課組簽名領取學位證書;本人因故不克前來,被委託人請攜帶委託書(經本人簽章)及雙方有照片之有效證件。

七、學位證書影本請於領取證書當日自行影印(最多申請免費五份,超出份數者每份酌收工本費十元)至註課組加蓋單位章與「經核對無誤與正本相符」章,若需加蓋學校關防者請依請印程序填表辦理(每份酌收工本費二十元)。 備註: 1.委託書(代領學位證書/證明書)、大學部畢業生離校手續單、研究生畢業離校手續單均可於教務處網頁之表單下載中查詢列印。 2.國際悠遊卡學生證須至註課組展期後歸還學生。 教務處表單下載連結:http://aa.chu.edu.tw/p/412-1049-882.php?Lang=zh-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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