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】餐旅系實習辦法修改通知及餐旅系校內實習範圍
餐旅系的同學 您好
以下為餐旅系實習辦法第八條修改說明及餐旅系校內實習範圍,為了解自己權益及畢業門檻,請同學務必詳讀
1.餐旅系實習辦法第八條修改說明
學生校內實習完成後,應於實習活動結束一個月內,將個人之「校內實習時數登記表(JA1-4-003)」,送交活動負責人與學系主任核章,系辦公室辦理時數登錄後,由學生自行妥適保管。唯特殊狀況時,時數之認可以一年內為限。
2.餐旅系校內實習範圍
依餐旅系實習辦法第五條規定:
學生之校內實習得於學期或假期中進行,以協助本校院系辦理餐旅相關專業實習活動,義務不支薪,且活動前需經本學系核可。
請同學們務必遵守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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