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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】106-2延畢生及大四生課程超修申請,即日起至2/27中午截止

 

106-2如欲超修通識或超修學分數的同學,請於2/27(二)中午12:00前將歷年成績單一份送至系辦,逾時不候。

1.超修資格說明:

   A.一般學分超修條件:需為應屆大四畢業生或延畢生,超修學分數上限為31學分。

   B.通識超修條件:至少要有5以上通識課程成績,且為應屆大四畢業生或延畢生。

2.符合資格者,請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,於107年2月27日(二)中午12前送至系辦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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