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-2「餐旅實習」(四下必修)課程繳交綜合實習報告書相關說明
一、依【JA1-3-008】餐旅管理學系<餐旅系實習>辦法辦理。(請先自行詳閱辦法)
【系務辦法連結http://hm.chu.edu.tw/p/406-1042-1481,r39.php?Lang=zh-tw】
二、繳交日期:大四下學期,110年6月18日(週五)16時30分前交至系辦公室。(自110年5月20日起可繳交)
※因疫情影響,可使用掛號方式將報告寄出。收件地址: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;收件人:徐欣儀;連絡電話:03-518-6549。
三、報告格式說明:
(1) 字數:至少三千個字。(一、實習成效自我評估 + 二、校內實習時數登記表 + 三、校外實習時數實作記錄)
(2) 內容:需包含目錄、實習成效自我評估、校內實習時數登記表、及校外實習時數實作記錄。
(3) 除封面及書背外,內文標題請以 16 號字標楷體、內文請以 14 號字標楷體、英文及數字請以 Time New Roman 繕打。
(4) 報告撰寫後,連同各次校內外實習正本資料一併裝訂;報告封面請以鵝黃色雲彩紙亮面膠裝,並需有書背。
(5) 其他格式說明請參閱【JA1-4-030-A 】中華大學餐旅管理學系餐旅實習綜合報告書範本 (請注意:紅字為說明及範例,請自行刪除及修改)。
四、「校外實習實作紀錄」放置順序:實習申請書、家長同意書、實習報告封面、實習單位簡介、實習工作內容與心得、營運建議、工作日誌、實習合約書、實習評分表、實習出勤狀況統計表、其他參考資料(雇主問卷)。請將各次實習正本資料,依日期先後排列。
請注意:
1、書背應填寫(畢業學年度),現為109學年度。
2、請務必於期限前繳交報告,如有特殊狀況無法如期繳交請事先告知系辦,若無告知且逾期繳交,逾期一天則做服務時數1小時,完成後方予以進行離校手續,如有錯誤需重新裝訂者,仍需於期限(6月18日)前完成,為避免退件而遲交,請務必詳閱裝訂順序說明,並提早交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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