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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】108-2延畢生及大四生課程超修申請

108-2如欲超修通識或超修學分數的同學,請於2/25(二)中午12:00前將歷年成績單一份送至系辦,逾時不候。

1.通識超修資格: 至少曾修習5門(含)以上通識課程,並有學期成績,且為應屆大四畢業生或延畢生。

2. 一般學分超修資格: 需為應屆大四畢業生或延畢生,超修學分數上限為31學分

3.符合資格者,請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,於109年2月25日(二)中午12點前送至系辦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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